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明西路南河沿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余政征告〔2019〕1号
因阳明西路南河沿路道路改造工程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阳明西路南河沿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2019]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余姚市阳明街道阳明西路48号至阳明西路92号(双号)、山后新村29幢(新)、南河沿路100号、南河沿路103号等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75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42户。
ag平台手机客户端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35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90天内,因特殊原因搬迁确有困难的,经被征收人申请,征收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搬迁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g平台手机客户端 余姚市阳明西路南河沿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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